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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博士新闻:绿色电力证书申领及核发流程
发布时间:2017-02-13        浏览次数:203        返回列表

 

新闻摘自三晶官网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文件,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依托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负责核定和签发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现将绿证申领和核发工作程序说明如下:

一、绿证核发对象

       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内的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为绿证核发对象。

二、绿证申领

       未在信息平台注册企业,应依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文件要求,在线注册账户。所有完成账户注册的企业,在完整填报项目“前期工作”、“核准备案”、“项目建设”、“补助目录申报”、“月度运行信息”后,方可进入绿证申领流程。

      绿证申领流程分为运行信息填报、绿证权属资格登记、绿证申领三个步骤:

第一步:运行信息填报

       项目并网发电之后,应于每月月底前在信息平台填报上月的运行信息,在项目信息填报中单击项目名称,选择“项目运营”,点击要填报年月对应的“填写”按钮,按照说明填报具体信息,并上传所属项目上月电费结算单、电费结算发票和电费结算银行转账证明扫描件。对于共用升压站的项目,需提供项目间的电量结算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

      企业在获取上月项目的结算电量信息后,应在“项目运营”菜单下及时填报上月的运行信息。例如企业在2017年3月底获知项目2月的结算电量并获得电费结算单及发票等结算凭证后,通过点击2017年2月对应的“填写”字段填报项目2月的运行信息。结算电量填写时应准确选择结算电量对应的时间段。

      月度运行信息填报完成提交后,由信息中心进行审核确认。

第二步:绿证权属资格登记

       已在信息平台注册的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目录内的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完成运行信息填报后可以通过信息平台申请证书权属资格,在项目信息填报界面中单击项目名称,并选择“权属资格登记和绿证申领”标签下的“权属资格登记”,在线提交证书权属资格审核所需文件,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登记申请需经信息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绿证申领资格。绿证权属资格登记审核通过后,无需再次登记。

第三步:绿证申领

       具备绿证申领资格的项目,点击“权属资格登记和绿证申领”标签下的“绿证申领”,可选择已通过月度运行信息审核的月份,进行绿证申领工作。

       如月度运行信息需修改,应在线提交变更申请,并在“项目运营”中完成修改。

 三、绿证核发

1、核发标准

        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按照与电网企业(售电企业或用户)实际结算电量,每MWh(即1000kWh)结算电量对应1个绿证。不足1MWh的电量部分,将结转到次月核发,这部分电量称之为结转电量。

2、核发原则

        信息中心及时对企业填报的月度运行信息、绿证权属资格证明文件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核实方式主要包括与电网企业(售电企业)、地方政府、统计机构等单位数据进行复核,抽样现场调查,必要时请第三方机构核查等。

        为提高绿证核发效率,在核发工作中,信息中心将首先依据企业填报的月度上网电量核发绿证,待企业填报结算单、银行转账单、电费结算发票等证明文件后,信息中心将按照经核实的实际结算电量对已核发绿证进行修正。如绿证对应电量超过实际结算电量,则系统自动注销多余绿证;如绿证对应电量低于实际结算电量,则系统自动补发相应绿证。

       只有部分装机规模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内的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信息中心按照项目列入补助目录的装机规模对应的结算电量核发绿证。

3、核发依据

        电量结算单、电费银行转账凭证和结算发票扫描件是绿证申领审核的重要依据,属于必填项。其中:电量结算单指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售电企业/用户)实际结算的电量单据;电费银行转账凭证指电网企业(售电企业/用户)向发电企业结算电费的银行转账凭证;结算发票是发电企业向电网企业(售电企业/用户)出具的电费发票。


 四、其他

        企业应对提交的证书核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遵守证书核发与自愿交易相关细则。2017年7月1日起,获得绿证的企业,可通过全国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平台申请开户,出售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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